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和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42.62万元,罚款8630.50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一并被警告。

  近段时间以来,遭受大额罚单的支付机构频现。12月18日,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一日之内对4家支付机构作出了合计超40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也在12月对辖内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开出罚单。

  针对支付机构的强监管态势不减,《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日前已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单家机构遭罚没近9000万元

  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网12月26日信息,12月19日,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和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42.62万元,罚款8630.50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一并被警告。

  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5日,是上海地区最早取得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之一,主营业务范围包括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等。截至2017年6月底,得仕股份累积的有效持卡客户数超过5万家,其中机构客户的占比超过80%。

  近期遭到监管处罚大额罚单的支付机构并非上述一家。12月18日,央行广东省分行一日之内对4家支付机构,作出了合计超40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两项支付结算管理规定遭罚,具体来看:一是违反商户管理规定;二是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对此,央行广东省分行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没收其违法所得330.59万元,并处罚款1852.96万元,罚没款合计2183.56万元。时任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总裁杨某作为直接责任人遭到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12月18日。

  与上述处罚决定同一日作出的还有对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易联支付有限公司和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的处罚。

  从处罚案由来看,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均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遭罚。具体来看,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98.67万元,并处罚款993.33万元,罚没款合计1191.99万元,时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某江作为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易联支付有限公司与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案由相同,均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具体为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和违反商户管理规定。遭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30.24万元,并处罚款565万元,罚没款合计695.24万元。三名相关责任人均收到罚款处罚。

  上海:多家支付机构一并遭罚

  就在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对辖内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开出罚单。

  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两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1.90万元,并处以罚款1454.20万元,合计罚没1756.10万元。时任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黄某某对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以罚款17.25万元。

  同时,安付宝商务有限公司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5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16万元,并处以罚款390万元,合计394.16万元。时任安付宝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某冬,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6万元。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以罚款200万元。时任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顾问、执行总裁熊某森,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

  此外,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以罚款100万元。时任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何某,被警告,并处以罚款6.5万元。

  据了解,央行上海分行于12月中上旬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支付领域强监管态势

  据中国政府网信息,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60条,重点规定包括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四方面内容。

  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表示,出台《条例》,将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夯实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法治基础,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各方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第一条显示,为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条例》加强了对支付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的指引,大幅增强了用户权益保护力度,在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形成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行业发展的重点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是非银行支付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指出。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全国共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合计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八成和一成,日均备付金余额超2万亿元,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